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
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、仁怀市、威宁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》(工企业函〔2018〕246号)转发你们,请按要求组织担保机构认真审核。 为全面了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,推进相关政策落实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审核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,规范运营,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,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。
二、为真实反映担保公司业务情况,形成科学有效决策,请对上述系统中本地区担保公司填报的2017年“担保业务明细”中的微型和小型企业“担保金额”“担保费收入”“担保责任发生日期”“担保责任解除日期”进行认真审核,并导出本地区微型和小型企业“新增担保额”“担保费收入”“年化担保费率”汇总数据,并书面反馈我局。微型和小型企业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,
三、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确认工作,做好信息审核,于2018年6月14日前完成信息上报。凡未按要求审核信息的担保机构,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相关支持。
联系人:斯维; 联系电话:0851-86864068;
附件:工信部《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》(工企业函〔2018〕246号).PDF
2018年6月13日